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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5月份向重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15000元,期限为18个月
我于2013年5月份向重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15000元,期限为18个月 我于2013年5月份向重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15000元,期限为18个月,每个月还1200左石,前面分期总共还了近6000元,之后公司一直没有来催收还款,于2015年9月才突然想起打电话来催收,说我未还本金和罚息已经欠了2万多,还说2015年9月底就到江北区法院去起诉我,可至今没接到法院通知,2016年开始隔个2个月左右发个短信来通知我还钱,请问过了这么多年了,我还需要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09-09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