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过15天了,现有最有力证明岀资的最新证明,请问!男方母亲可如何方式诉讼。
一般来说,这个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无法提起。可以提案外申请再审之诉或另提损害赔偿之诉。详情电话联系。
你的问题较为复杂,而且根据你的反映的情况,该案的程序已进入了执行程序,现在你维权的唯一途径就是申请再审,具体流程请与本律师联系。 我的补充: 2012-03-05 15:15
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你的情况属于是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审判决。
你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非常欢迎您加我的QQ或者随时来电联系。2011年8月13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若该房产登记的名字或产权证的所有人是子女,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也就是你所有。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婚姻法解释(三)》并没有规定此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也就是对解释出台前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否能够适用新的解释并没有做说明。另外在该解释出台之前已经做出判决的就已经生效的了。
因此,根据你这种情况唯一能申请的是再审,但是你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再审的情况。 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你这种情况并非属于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况,因为当时的法律规定,就算你是有证据证明你母亲出资,但是也依旧是那样判决的。母亲你母亲只能以借款的名义向对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