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A在B的手上接的事情,A找到我,要我去做,于是我给A做了一些东西定金为两千元,余款还有一万元,说好了
A在B的手上接的事情,A找到我,要我去做,于是我给A做了一些东西定金为两千元,余款还有一万元,说好了 A在B的手上接的事情,A找到我,要我去做,于是我给A做了一些东西定金为两千元,余款还有一万元,说好了做完了马上付款,可是过去一个月了还是一直拖着不给,我想去把东西给拆回来可以吗?需要到派出所立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73347618(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6-09-08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