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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疑问?

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疑问?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记得很多年前是按学校的任意一角开始算起,但听说2015年证照开放后改了规定,是从学校的任意一个出入口开始算起,到网吧所在建筑物出入口的最近交通行走距离。那么我想问的是如果网吧在三楼,那这三层楼的楼梯是否算入距离,如果这是消防通道,这也是否算入距离?我是福建省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tmltm(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6-09-08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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