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被伪盖章办贷款,后企来无法偿还,该股东需承担责任吗?
是股东以公司的名义贷款吗?以公司的名义,股东不需承担责任。
答:涉嫌金融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可以追究伪盖章人的法律责任
你好,股东未参与有关造假行为的,不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