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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今年6月中旬我们双方打架,我是受害方,对方三人致我面部两个骨折,伤残鉴定为轻伤一级,对方有一人被关在

今年6月中旬我们双方打架,我是受害方,对方三人致我面部两个骨折,伤残鉴定为轻伤一级,对方有一人被关在 今年6月中旬我们双方打架,我是受害方,对方三人致我面部两个骨折,伤残鉴定为轻伤一级,对方有一人被关在看守所2个多月了,另两个人被检察院以“无社会危害性”取保,我记得7月中旬检察院给我做笔录的时候问过我,是谁在哪个阶段主要导致了我的伤,因为对方三人打了我两次,第一次是他们三个人一起过来打我,第二次是现在被关在看守所的那个人过来打的,我当时想如果说伤是第一阶段导致的话,可能三个人平摊,每个人罪会判轻,如果说第二阶段由一个人导致的话,这个人会被判重点,我不知道这个想法对不对?由一个导致我的轻伤,或是由三个人共同导致轻伤对每个人的量刑是否不一样,按我这样的说法由一个人导致轻伤是不是减轻了他们三个人的量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96183938(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6-09-0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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