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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怎样理解?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 怎样理解?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这句话怎么理解?是不是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就要判3年有期徒刑?38500元,就判3年零1个月。以此类推?
还是3万元-30万之间未退还的,都判有期徒刑3年?
举例:一个人挪用公司36000元未归还,是不是应该判3年零一个月?他要是在拘留后还7000元,就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吗?像这种情况要怎么做才可以从轻处罚???
请专业律师回答具体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ing89……(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2-03-03 10:35
已有1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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