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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一名下岗工人,2oo4年下岗后进入公安局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一名下岗工人,2oo4年下岗后进入公安局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是一名下岗工人,2oo4年下岗后进入公安局管辖下的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到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工作至今年5月1O日离职,共工作12年,现也离职4月,当时与公司口头协议停薪留职。因公司原工作8小时每日,天天上班,无休息日,无加班费,无保险,本巳严重违背劳动法,现在又改成12小时每日,精减人员加点工资了事。所以我一气之下提出停薪留职,并且在职期间每3周一次夜班备勤,无加班费,克扣我押金200元12年,现才退还我。在职期间工资严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并且用人单位未给与我与他们本单位人员同工,同酬,同福利待遇,严重人员歧视,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吗?现我想向公司提出辞职,能否获得各种经济补偿?进入司法程序用人单位能否成第二被告,望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6-09-07 22: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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