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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去年8月份 我前夫把我告上法院因为房产问题  我们婚姻期间 共同财产一套大房子 一套小房子  我要大房子 我补给他差价七万 但是我们协议上写是 我把房子卖掉 给他钱    还有我们婚姻期间  他像我借了三万  有借条   当时我没有拿出证据  法官说是 我们婚姻期间  无效 不用还给我钱 法庭调解书上只写 房子的事情 没有写 三万欠款事情  我想申诉可以吗  而且就在这之后 我发现 我股票卡里面股票被 我前夫 拿走  他把股票转入银行卡换成现金取走  
我有证据是他取走的
而且他姐姐还用我卡消费了 我报案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烨罗(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2-03-0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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