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
早已解除加盟盟但原加盟总部至今仍未未返还抵押金,如何解决
早已解除加盟盟但原加盟总部至今仍未未返还抵押金,如何解决 尊敬的律师,你好!
本人早在2003年9月与“吉林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加入该公司,为期五年,截止至2008年9月10日。合同规定我方需缴纳抵押金5000元整。当时合同上只有甲乙双方代表的签字,并无甲方(公司方)印章,并且当时甲方委托通化区经理叶向军收取我的抵押金,当时对方只写白条子,有叶的签字,但没有任何印章,现此人早已离职。此合同期限结束后,本人再未与甲方续签加盟合同。自合同终止时本人三番五次要求公司方返还我方曾缴纳的抵押金,但对方换了几个总经理都拒绝全额返还,现任总经理方阳声称需要交纳2000元加盟退出费(合同本无此项无理规定),并且余下的3000元要用相应金额的药品替换,被我拒绝。后来几次与对方联系,但对方拒接电话,至今没有任何相关信息。
根据以上情况,我能否按法索回原总公司欠我的抵押金,如果可以的话如何投诉,到通化市法院还是到长春法院。
在此恳请律师能在百忙中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pm156(吉林)
提问时间:2012-03-01 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