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是否有房产的权益
1、外婆的小女儿不同意,不能将外婆的名字加上她房产证;2、外婆同意外孙女回沪并落户,是人之常情合情合理合法应该的,拆迁款如果属于外孙女,那就是外孙女的个人财产,本人不同意谁也不能分的;3、当年外婆出资5万元给小女儿买房,应该属于赠与,且十几年来在居住该房产,小女儿也和其一起居住了只几年,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4、小女儿现在要求外婆到其他子女那里去,属于家庭赡养纠纷,外婆可以不走的,继续居住的,这不是小女儿说了算的;5、其他子女也可以不同意外婆离开现居住的房屋,但是他们应该支付赡养费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可以电话联系我,进一步详细分析说明我的意见。
由房屋所有权人获得拆迁补偿。
有证据能证明这11万中有外婆的5万吗?
1、可以起诉主张房屋部分所有权。
2、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尽量协商解决,毕竟老人高寿,还能活多久呢?儿子们也该尽尽孝心啦,也给你们的子女做个榜样,实在协商不成,收集证据,证明当年动迁时,外婆属于安置对象,并获得安置款5万,且5万投到小女儿购房,要求加名字或居住权。
1、不可以;
2、不可以。
1.不可能;
2.也不可能。
你的案子比较复杂,建议电联,才能帮你解决困惑。
根据你的描述,外婆应当是该房屋的共有权人,享有房屋产权5/11的份额 我的补充: 2016-09-10 10:39
如果其他房款是另外付清,那么最终应当是1/7的产权
起诉主张房屋部分所有权。
外婆有七分之一的产权,至于说回沪问题,那是亲情问题,与金钱无关。杨秋惠律师
1.你外婆的5万资金用来买房,房产证只写外孙女名字,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共同买房,则这5万只是债权或者赠与,并不享有相应房产份额。
2.外孙女当时6万的动迁款属于外孙女,外婆是无权分割的。
如有不明,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可以起诉主张部分产权。建议找当地律师代理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