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最狠管二代”事件如何判刑
关于“最狠管二代”事件如何判刑 案件简介:案件发生在2011年9月17日下午6点左右,因追求受害人周岩不成的犯罪人陶汝坤,携带一瓶打火机油来到周岩家,破门而入,趁周岩不备,拿出准备好的打火机油浇到受害人头上并点着,不停叫嚣“去死吧”。周岩一声惨叫,闻讯的小姨赶来惊慌的用被子将淹没周岩的大火扑灭,并拨打120抢救和报警,期间,陶汝坤在旁一直无动于衷。周岩在安医大附院重症病房经7天7夜的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伤势已极为严重,其头面部、颈部、胸部等严重烧伤,一只耳朵也烧掉了,烧伤面积超过30%,烧伤深度达二度、三度,整个人完全面目全非。更可恶的是,受害人尚在重症监护室时,身为作为党员和政府领导干部的陶汝坤父母就拿出一份关于认可陶汝坤当天积极救治和自首,并且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得材料让我们签字。我们拒绝签字后,他们就不再支付治疗费用。在无力支付医药费,拖欠医院近十多万元治疗费用后,周岩不得不被迫出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lago(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2-03-01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