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夫妻购房,买受人和出资人不是同一人,出资人怎样维权?

夫妻购房,买受人和出资人不是同一人,出资人怎样维权? 1、夫妻二人婚后购房
2、房源是男方以个人身份申请的经济适用房
3、此经济适用房由于特殊原因,买受人只能为申请人一人,买卖合同和房产证上都不允许增加人名,且不能上市买卖
4、购房时,男方作为买受人签署买卖合同,女方作为出资人刷卡付全款(女方名下银行卡),且男方承诺事后和女方签署产权证明或出资协议等一切可以保护女方权益的文件,如需要可以进行公证。

咨询律师:
1、此房产在夫妻婚后购买,应该算作共有财产,那么,房产证上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名字,本质上的不同是什么?将来如果发生分割问题,会有怎样不同的处理结果?
2、女方应该要求男方签署什么证明或协议,才能有效维权?是否需要公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06578……(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3-01 08:38
已有1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