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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中房产评估补偿过少怎么办?第一阶段,政府发布张贴公

棚户区改造中房产评估补偿过少怎么办?第一阶段,政府发布张贴公 棚户区改造中房产评估补偿过少怎么办?第一阶段,政府发布张贴公告(没有书面各家各户送):关于本区域的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第二阶段:居民代表提交意见。第三阶段:政府回复(基本坚持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决定,即  坚持认为我们片区是棚户区;合法建筑的认定标准;容积率的标准等)。第四阶段:张贴公告并未入户告知:下达行政决定,决定对该区域棚户区改造,并依照已公示征收方案执行,不服可以60日内找上一级政府(即菏泽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到大家伙的事,没有人去市里行政复议) 第五阶段:政府组织人员第一次进门测量房屋及土地面积, 后又组织人员第二次测量,并进行录像拍照。   最后送来评估报告,看评估价值,感人至切!   他们要求尽早签订协议优惠多多,最后不签的司法强拆。   至此,怎样对其评估价值不认同?有无回天之力?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东-菏泽)
提问时间:2016-09-0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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