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贷款,但是我并没有花过这笔钱,都已经离婚多年了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共同债务的,你偿还后向他追偿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清偿之后,可以向他追偿
夫妻共同债务,你偿还后向他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