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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一个生意伙伴,我写过一张借条给对方,我按借条数额一分不少,并且是提早一年还款完

以前一个生意伙伴,我写过一张借条给对方,我按借条数额一分不少,并且是提早一年还款完 以前一个生意伙伴,我写过一张借条给对方,我按借条数额一分不少,并且是提早一年还款完。就在我提前还他最后一笔款时,钱一手给他,借条我也收回了,同时他却就叫了早已安排好社会人员把我车子给抢了!我跟对方已没有任何经济问题,这是属于抢劫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6-09-06 00: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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