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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病故,留有农房一栋。政府以开旅发大会提升旅游点形象为由,让我弟(他住当地 父母病故,留有农房一栋。政府以开旅发大会提升旅游点形象为由,让我弟(他住当地,我在外地工作)拆除了该房,在原扯上重建平房,使我应得遗产灭失。请问: 1.是否应由政府赔偿? 2.是否应行政诉讼,请法院确认政府违法? 3.如赔偿,应按商品房评估计价还是按农房征用标准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6-09-05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