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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已经判决的交通事故伤害案件,当时判决肇事者赔付当事人人民币9000元整

三十年前已经判决的交通事故伤害案件,当时判决肇事者赔付当事人人民币9000元整 三十年前已经判决的交通事故伤害案件,当时判决肇事者赔付当事人人民币9000元整,可是当时肇事者经济紧张,法院执行了900元,后来,我们又申请了再次执行,从此再无音讯,直到最近,法院传来消息,说肇事者同意协商解决!请问律师,原来的9000元,按现在物价状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我应得多少钱合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渭南)
提问时间:2016-09-05 20: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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