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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原文: 现法院已查明 被告(女方)

男女双方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原文: 现法院已查明 被告(女方) 男女双方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原文:
现法院已查明 被告(女方)现患有精神类疾病且一直在西安卫生中心接受治疗,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女方有医院偏执症诊断证明和治疗发票)
判决1.女方返还男方购房款1.5w,其他双方互无争执。
        2.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女方已执行,男女双方也签字同意。)
请问律师:
现女方或其父母若以女方自己在医院的精神病治疗发票 诊断证明为由重新起诉我方(男方父亲或者男方)支付其损失费用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6-09-05 14:2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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