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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于2016年6月份到佛山丹灶做财务工作,当时老板答应我的工资是5000元并报销车费

我于2016年6月份到佛山丹灶做财务工作,当时老板答应我的工资是5000元并报销车费 我于2016年6月份到佛山丹灶做财务工作,当时老板答应我的工资是5000元并报销车费,所以就工作了2个月多时,老板娘就不同意报销车油费,(因为我是由佛山高明到丹灶工作,一个月的车油费需一千三左右,当时老板娘的妹妹,我的同学介绍,说想培养财务人材,所以才舍弃原有同薪工作去的),那我就辞职了。老板当时同意结清工资的,但老板娘过后又说没说过。现在交接3天了,还用说交接不清楚的借口不发工资。因为没有签合同,没有打卡,所以没有实质证据。我如何才能拿回我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09-0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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