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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医院和医生的做法对吗?

医院和医生的做法对吗? 我于近日在主城某区人民医院看病,经检查胎监有点快,医生建议我下午从做胎监和吸氧,而我想第二天再去,遂想把病历本拿回,可是医院医务人员强行让在病历本上三方签字(病历本上医生写了如不做,一切后果自负),我问她是谁规定的,她含糊不清,一下说卫生局、一下又说是院长规定的,还说所有的医院都是这么做的。后来因为没办法我从做了,胎监正常。但是这句话她又不给我删掉(起初答应做了就删,但后来又反悔说不能删)。我想知道医院的做法对吗?我们一家每每想到这点就心里不舒服,难受。我想知道我能起诉医院和医生吗?但是我又要在该医院生孩子,基于这个原因,我想等生完之后出院了再起诉。可以吗?具体需要什么手续?适用哪种法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j520l……(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12-02-28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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