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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甲合作开公司,甲出钱我出力,我出任法人持有30股份,但是公司进行4个月

本人和甲合作开公司,甲出钱我出力,我出任法人持有30股份,但是公司进行4个月 本人和甲合作开公司,甲出钱我出力,我出任法人持有30股份,但是公司进行4个月,甲因为自己家里的情感问题对公司不管不问,并且逃避不解决公司事务,我像甲讨要(我辞去工作并且因为他们的原因浪费我时间)工钱,(没有合同)甲方给了一半,并且拿出要我继续工作的借口说做完当前项目在给另一半,但是甲方依旧不管不问,并且用家事问题在微信骚扰我,最后我选择离开并拿走刚开公司时给我配备的电脑。5000左右。钱是甲方出的。是我自己去买的。现在甲方发现我走了恼羞成怒向派出所报案说我盗窃。公司并没有注销,我暂时说我继续工作需要把电脑带身上为由拖延时间。请问我该怎么做,盗窃成立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6-09-04 17: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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