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追究医院责任?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追究医院责任? 情况如下:第一天肚子疼,我怀疑肠胃痉挛,去医院治疗。大夫开药后去输液,先打了一针6542,后输左氧氟沙星,输了一会后我全身发冷且止不住的颤抖,大夫进行了抢救,打了安定和抗过敏药两针,过会后症状消除。问过大夫可以回家后便回了家。结果晚上又是全身颤抖动也动不了,家里也没人,到了早上同事去我家发现时我已完全没有意识,打120送到同一家医院输液4天后出院。刚进医院也没意识,心率110血压40多高烧39度一直到了晚上。自己对照验血报告指标上网查询,可能是病毒性感染,因此怀疑第一天输的左氧有问题。
请问上述情况是否具备追究医院责任的条件?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sacy(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2-27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