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水管破裂导致他人的损失和物业的责任的问题
水管破裂导致他人的损失和物业的责任的问题 1.我家在除夕那天水管爆裂(属个人装修部分)导致将4楼的室内墙壁造成一定程度的损毁(东屋很严重 西屋就有细细的两条印记),我家不是本地人,当时回家过年,我接到物业的电话我当天就及时返回大连处理事务,可是被淹家没有人,物业也通过很多途径也无法联系到这家人,导致水在屋子中积存很长一段时间 蒸发掉。他在一个月后回来找到我,向我提出赔偿要求两个屋子要求全部重新粉刷,我想问的是西屋就两条比较细的印记,她也要求我进行粉刷,我是否应该出全部的费用呢?对于东屋比较严重的那间我是否也要出全部的费用呢?毕竟她家的墙壁使用经使用很长时间了,让我出全部的费用,我觉得很不合理。
而且她想让我签订协议保证她地板没有问题,我现在去他家看过了,地板现在是没有一点问题,他希望我保证在夏天的时候也没有问题才行,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毕竟她家无法联系长达1个月,如果当时及时处理有损失我不推卸责任。她家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
2.另外我家水管爆裂的地方是冻裂发生的属我个人原因,但是我想问的在我离开家之前,我将水表前的不属于个人部分上水总阀门关掉了,但是我没有发现这个总阀门是坏的阀门,如果总阀门不损坏的话,这样的事也就不能发生了,我认为物业是否要承担维护失职责任呢?
我在网络上查了好多相关资料显示 通常以入户水表为界,表前(如果是远传水表,则包括水表本身)归物业,表及表后归业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mhast……(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2-02-27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