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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城镇退伍军人安置签订劳务派遣机构合同是否合理

城镇退伍军人安置签订劳务派遣机构合同是否合理 我是2005年退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期士官),2008年经安置办介绍、人事局安置到公安消防大队工作(当时是按职工安置的),现在消防队改制,消防专职人员一律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而且最多能干到10年,干满10年表现优异的话再给补交5年保险,才可以拿低保。请问,城镇退役士兵签订劳务派遣机构合同是否合理?军龄是否要纳入工龄?请说明根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d775……(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2-02-27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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