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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自己与大队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在此期间又把土地转让给了别人,但是合同上没有写转让费十五万元

自己与大队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在此期间又把土地转让给了别人,但是合同上没有写转让费十五万元 自己与大队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在此期间又把土地转让给了别人,但是合同上没有写转让费十五万元,只写了拆迁费四万元,因为土地上有些房子要拆掉,而这个十五万元转让费是另外写的一个欠条,现在他们不承认这个欠条,说是这个欠条不是他们写的,因为当时这个欠条是他们写好后给我送过来的,我也不知道是不是他写的,但是名字是他的,所以我想问,这个转让合同是否是生效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6-09-03 23:2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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