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应该负有什么责任及赔偿多少
我应该负有什么责任及赔偿多少 本人开酒吧KTV的,2个月前有两个女中学生(乐某和贺某)跑到我酒吧找吧台玩(女的)[其中乐某认识吧台,贺某不认识],他们在酒吧聊天唱歌(并不是消费的那种,酒吧未成年人不接待,他们只是熟人所以自己玩),酒吧2点下班并未仔细清场,也未注意到她们睡在包厢,第二天中午贺某妈打电话找她,她骗说是在她同学家6楼门锁了出不去,她妈就说那你跳下来吧我来找你了(当时电话确实说了,因为早上包厢很静,吧台和乐某都听到了,并已在公安录了口供)贺某害怕一着急就从二楼窗户跳了下来,造成两脚腕和腰椎受伤。前后就几分钟刚好我来开门,发现后报警与他家人并立即送往医院掏钱帮他拍片并办理住院手续后经警方同意才走。
现在贺某律师说要私了,但医疗费十几万(经我查证实际上是八万)要我方赔偿2|3以上否则就起诉。
我询问律师,我方律师说酒吧虽未接待她们(不管找人与否,毕竟是未成年人进入了酒吧并在此留宿)有疏于管理责任,但与她跳楼没有因果关系,不是说她进酒吧就必须跳楼,她完全可以等到中午酒吧开门再走,期间没有任何人逼她,她已有自制能力,完全是自己选择跳楼。
所以酒吧的责任只是疏于管理不该让她进入和留宿。
我想问问您我方到底只是这个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s张先生(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0-01-31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