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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在2014年腊月二十四与老公离婚,当时小孩差不多三岁,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

我在2014年腊月二十四与老公离婚,当时小孩差不多三岁,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 我在2014年腊月二十四与老公离婚,当时小孩差不多三岁,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协议书上写的女儿要求判给他,但是是由我代养代管、每月支付我3000元生活费,还答应二年之内要给我五万元,可从离婚到现在快三年了、没有来看过孩子一次、不闻不问,生活费是一分钱没有给过、我的号码也被他设置成黑名单了,我想请问我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要回生活费、一并要回女儿的监护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6-09-03 10:1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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