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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对方对伤情鉴定不服怎么办

对方对伤情鉴定不服怎么办 我于2010年7月无故被假释的人用刀捅伤,造成左臂尺神经断裂,贵要静脉尺侧副动脉断裂皮神经断裂左肱三头肌内侧头断裂要,腰椎L1-4左侧横突骨折。经牟平公安局鉴定为轻伤,对方不服,又去烟台市检察院鉴定还是轻伤。还是不服又去烟台公安局鉴定,可公安局说市检察院是烟台资格最高的不予理会。对方又提出去省里。这样和理吗。对方是假释人员,长期托下去对他是不是有好处呀?我们该怎么办呢难道真要去省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王红玲(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2-02-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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