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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义乌市佛堂镇办案民警一事

义乌市佛堂镇办案民警一事 本人父亲与一家养猪场签订了一份不知是否合法的劳动合同,一共上了7天班,其间发现因为之前的一次交通事故,他的腿问题越来越严重,红肿疼痛厉害,走路都不能正常行走。所以在上班第4天的时候就已经给老板提出了口头辞职老板就说不同意。7天之后,我和弟弟,我妈妈一起去帮他收拾行李,准备接他回家休养,可老板竟然把院子门给锁,不许我们出来。后来没办法,我只好翻了院子门出去打110报了警,义乌市佛堂镇派出所的人确实很快就到达了现场。令我非常失望的是,办案民警竟然认为我们不应该找他们,说这事应该找劳动部门,要是死人了他们才管,并且把车开走,眼见着那老板再次把我们用锁给锁了起来。后来我和我妈妈去找老板还是说好话,看行不行,怎么着都没办法,后来我弟弟和我爸爸只好把他的院子锁给撬开,赔了他100快钱才总算离开了那鬼地方。我想咨询一下,那老板那样算不算限制了我们的人身自由,办案民警那样办案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苦水若馨(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2-02-2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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