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女婿上门闹事,丈母娘受惊吓死去
女婿上门闹事,丈母娘受惊吓死去 徐利红罪该万死!!!
—害五个孩子没有娘,两位九十高龄老人失去孩子
张固村民徐利红在农历腊月二十三傍晚五点左右在北张庄放鞭骂街,活活弄死身体健康的丈母娘李某。李某九十高龄的老父、老母险些丧命,危在旦夕;丈夫精神有些失常,处于半瘫痪状态,四个孩子痛苦不堪,谁不是人生父母养!
李某的长女史某于2009年正月十一与徐利红典礼结婚,陪嫁有两万多元。徐利红好吃懒做,吃喝嫖赌,是披着人皮的畜生。史某在怀孩子期间,徐利红不仅不管不问,三番五次让其做掉。史某在其母亲李某的劝说下,2011年农历二月二十一在魏镇医院剖腹产下儿子徐跃跃,生下来就要抱走,住院费都要李某负责。孩子办满月时,将价值2万多元的钱物占为己有。坐月子期间史某落下了风湿病,至今半身都感觉很凉。孩子百日,徐利红强行让孩子断奶,抱孩子外出有半个多月,逼史某外出工作挣钱给他花,史某在国庆、元旦期间去看望孩子他张口就骂,举手就打,一口水都不让喝。徐利红当小白脸吃软饭与人在邯郸火车站附近与人非法同居半年以上。孩子吃奶粉的钱都是徐利红管那女人要的,此女就在附近,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徐利红长期对史某施行家庭暴力,言行不伦不类,现摘录如下:李某死后,徐利红给史某发这样的短信:“哈哈,过瘾吧,带劲吧,高兴吧,祝贺!”其他的短信比泼妇骂街还泼妇,不堪入目,难以入耳。多次恐吓威胁,国庆之后曾带刀到家中要行凶,别人家都是爹管儿子,这家人是儿子教育爹。徐利红让刚出生的儿子没有妈,两位老人失去了心爱的孩子,四个刚刚成年的孩子没有了娘,这样的千古罪人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
1、徐利红的行为直接造成了李某的死亡,严重构成因果关系,应当判刑,并到李某的坟前赔礼道歉。
2、给李某的家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半瘫痪的老伴儿90高龄的老人,谁来照顾。
3、史某已经没有妈了,不能再让刚十个月大的孩子再没有妈,抚养权归史某,徐利红应付抚养费。
4、后妈千日好,不如亲妈一日亲。只要史某一天不死,后妈就不会有。
这样的刁民不惩治,难以平民愤,罢民怨,不足以净化社会风气,何谈和谐社会、美好家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15037……(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2-26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