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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五年九月因犯盗窃罪在看守所拘留十二天后释放监视居住,半年后解除

二O一五年九月因犯盗窃罪在看守所拘留十二天后释放监视居住,半年后解除 二O一五年九月因犯盗窃罪在看守所拘留十二天后释放监视居住,半年后解除。现检察院将案件交法院立案。现今该犯被传唤至法院签署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时法院交于了起诉书、量刑建议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廉政告知书、及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告知书。并要该犯在五天内交三千元押金,该犯无业、无任何经济来源无法交付款项。在后面开庭审判时会怎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6-09-02 21: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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