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买房后遇到的纠纷
买房后遇到的纠纷 甲方(卖方):刘XX
乙方(买方):雷XX
甲方于2004年2月7日将其位于简阳市某住房卖与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55.13㎡。
该房成交价:人民币壹万圆整。该购房款于2004年2月7日由乙方雷XX交付甲方赵XX(户主,交易当时已去世)之夫刘XX(房屋交易时健在,现已去世),并开据收款凭证;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
当时双方已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并有两名公证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公证人:庄XX、游XX(两人均为该单位领导)。
由于当时法律知识不足,双方并未去当地房管所过户。当2007年10月26日乙方邀请甲方去过户时,才知道房屋买卖协议还需由甲方子女签字(甲方有两男一女共三名子女,均成年)。房屋买卖时三子女均知情(其小儿子当时还代其父收款)。由于时隔三年房价已经上涨,三子女拒绝在协议书上签字,双方协商未妥,导致该房拖延至今仍未过户。从2004年2月7日起甲方就将其住房交由乙方居住至今,中途未更改过。
问:现在能否过户?在甲方已经死亡的情况下还能到法院起诉吗?房屋由乙方居住至今,有没有必要主动去起诉甲方?如果能起诉,法院是否会支持乙方全部的主张,或者只支持甲方那一部分的主张?
本人为此事相当苦恼,希望大家给出诚恳的建议,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20……(四川-资阳)
提问时间:2012-02-25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