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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门面买卖后的过户问题

门面买卖后的过户问题 我家有一个门面,是因为镇府征用我家的土地而给予的赔偿。在几年前我家把这个门面卖了,而且还签订一份《门面转让协议》,内容规定门面的所有权归买方,签字的时候合同就生效了。,且当时没有规定赔偿的内容,不知当时是什么原因买方没有要求过户,现在他们突然要求我们给他们过户,由于当时卖这个门面的时候才几万块钱,而如今这个门面已经升值到五六十万,请问现在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买方给我们提供一些补偿?如果可以的话,多少钱比较合适?如果我们不给他们过户的话,我们在法律上是否合法?那门面是否仍然属于我们?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57978……(贵州-黔西南)
提问时间:2012-02-2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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