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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为他人担保贷款30万,其后又于09、10年签字延期了两次

2008年为他人担保贷款30万,其后又于09、10年签字延期了两次 2008年为他人担保贷款30万,其后又于09、10年签字延期了两次,之后再没有签字担保,但16年8月发现本人名下有不良贷款,后来得知是别人冒充本人签字做保,请问此时本人担保期是否已过,该如何消除不良记录,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16-09-0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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