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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公务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被同事殴打致残能否评定为公伤,享受民政评残后的待遇?

公务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被同事殴打致残能否评定为公伤,享受民政评残后的待遇? 各位好,我是一名国家公务员,2014年10月,我在单位上班处理自己手里的工作,我单位一名副职领导就觉得我工作没做好,然后就对我发脾气并动手殴打我,在殴打我的过程中就将我打成重伤致残,事情发生后,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就保留了刑事责任的追究权利,现在就是想单位以公伤报民政部门评残,享受因公受伤的残疾待遇,现在单位给我出具了公伤认定文件,可是材料报到民政部门后,民政部门却告知我,国家公务员同事间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受到的暴力伤害没有具体的评定标准,只有工人有个工伤保险条例的评定标准,意思就是国家公务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此区域是空白,那么想咨询律师同志,我这种情况能否能被认定为公伤,能否报民政部门评定伤残,评定的依据有吗?工人的同事之间因工作而受到的伤害有案例,法院判决也认定为工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q1472……(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6-09-0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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