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前的考核期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试用期前的考核期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经过面试后,公司(一准备开张的连锁店)要求进行为期一周的考察期,该考察期要求签订一份保密协议。该考察期在另一连锁店进行。在考察期过后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薪资为基本工资+提成。请问:
1、该考察期合法吗?该保密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公司一定要签,应如何处理?
2、据说劳动合同就是一般的劳动合同,估计只有关于基本工资,是否能向公司要求提供关于提成的比例、发放时间及薪资的调整时间的盖章补充协议?如果公司无法提供书面文件,口头答应时进行录音合法吗?
3、除以上外,还有其他风险需要规避的吗?
想在这个行业发展,但貌似整个行业的人事管理都不是很完善,应如何在不丢饭碗的情况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万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nder……(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2-25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