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男女双方同居一年多。后面分手,。其间女方去男方家里,亲人送的红包男方要求反还
是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若已经结婚,彩礼一般不退还。
人民法院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时,应将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列为原、被告,如果彩礼给付人或者接收人并非存在婚约关系的男女双方,人民法院可以将彩礼给付人或者接收人列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
有时候,双方处于恋爱之中,有多笔汇款,且多笔汇款的金额数额比较小,是一种长期 、连续、密集、琐碎的汇款行为与生活经验、交易习惯显然有违,若给钱一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合意的情况下,法院较难易认定双方之间的給钱行为是民间借贷。
红包钱可以不还。
你好:看证据了,赠与的可以不还
友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