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收取标准
可以到当地物价部门询问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04 第六条 住宅(含多层和高层)及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级管理。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也就是说没有标准,但需要备案。你可上网搜《宝鸡市物业收费价格管理》
给宝鸡市物价局打电话询问
建议直接向当地物价局咨询或投诉。
建议直接向当宝鸡市物价局咨询或投诉。
有政府限价,对于该情况可以向物价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