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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之前因为朋友的介绍河北唐山开水果店,工作期间老板多次辱骂

我老公之前因为朋友的介绍河北唐山开水果店,工作期间老板多次辱骂 我老公之前因为朋友的介绍河北唐山开水果店,工作期间老板多次辱骂,老公干了一个月,当初约定开工资10000,到月开了3000说压一半工资,我们决定和老板协商离职,但是协商的同时,老板强迫我老公写了一个负责的纸条,不写不让我老公走,字条的大概是出问题由我老公负责,签字按了手印,我不知道一个字条有法律效应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
提问时间:2016-08-31 20:0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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