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前的贷款房能在银行改变借款人吗
离婚前的贷款房能在银行改变借款人吗 离婚前以我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产,是用的我的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离婚时协议给了男方。两人还去银行和房地局办了相关手续 。银行当时的工作人员说只需要我签一次字,其余的前夫去办就可以了。4年后 ,前天银行催款,我才发现借款人没有变更 ,征信也有污点,请问银行真的不能变更借款人吗 ?我的征信只能任由前夫损坏吗?我有什么办法保障自己 的权益 呢?感谢帮助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智出租(湖北)
提问时间:2012-02-22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