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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未经同意征用自留地

未经同意征用自留地 自留地源于我祖奶奶那一辈,其为五保户,按照当年国家规定,五保户有两种扶养政策,第一:由国家扶养;第二:由其亲属扶养。当年村委实施了第二种政策与我家签了五保户扶养协议,我家承担起扶养五保户的义务:包括吃住衣行与身后事等义务,在承担扶养义务的同时也赋予我家处理其留下来的财产(自留地)的权利。现我祖奶奶当年遗留下来一块自留地,在没有经过我家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征收,用于房建开发。当年签订扶养的协议仍在,现村委会只愿支付我家5万元作为补偿,按照现在物价我家对5万元补偿表示了疑问。请问现在征用土地赔偿是按照什么公式来计算做为赔偿,或可否有以地换地之说,求解,万分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xm131……(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0-01-29 14: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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