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出租房恢复原样的问题
关于出租房恢复原样的问题 两三年前租了一个房子做小吃,现在房东要收回去了。要求我们把楼上楼下的墙面全部斩了重新做过,并且要把外面的卷闸门换掉,说是有油烟、脏了。
当初的租房合同里是有这么一条:“为了居住安全,甲方不允许乙方改造现有的房屋结构及室内的现有实施;门窗等如有损毁,乙方应负责修理赔偿;如墙面地面等须安装固定设施设备及装潢等期满后不得不拆除,退押金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
可是当初就是因为是做小吃的比较脏,所以租金要比别人贵一点。现在却要求给他全部装修过,更何况楼上只是用来睡觉的,只有楼下做小吃的。现在因为快到期了他就到店里来闹,要求除了已经交的押金以外。再交3000元钱的押金,否则就不给我们把东西搬走。
我想问一下,按照上面的那一条,房东的要求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竹纤维(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2-23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