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湖南省,涟源市,石马山镇派出所干警办冤案受害人该怎么办?

湖南省,涟源市,石马山镇派出所干警办冤案受害人该怎么办? 爷爷遭叔叔刘国魁一家人殴打,不小心被爷爷踢成重伤,在叔叔毒打爷爷的同时有大儿子其子刘长胜,还有刘旺胜,二儿子其子刘永胜前去劝架,石马山派出所干警来立案调查取证时,叔叔指认是刘永胜踢了他一脚,干警没有调查当事人爷爷,劝架的三个孙子,还有现场劝架的群众,干警在叔叔家里,由叔叔刘国魁本人请证人到自家来做调查笔录,那些证人都是和二儿子家有意见的,其中一个证人80多岁了,自己承认打架时没有在现场,是刘国魁使用手段三番两次的请他才去的,当事还询问另一些现场目击证人,都说没有看见刘永胜踢他,可是干警没有做笔录,现在干警把刘永胜办成故意伤害罪,我们该怎么举报干警偏向,办错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129131622892(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0-01-29 13:2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