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个月男方提出离婚所要彩礼钱该拿出来吗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可以适当退还一部分彩礼。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个人认为此情形应当适用第三款,确实能证明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女方应当退还彩礼,否则女方就不应当退还彩礼,该彩礼在离婚时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要区分情况,详情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