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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超生孩子伪造资料上户口是否触犯法律。

超生孩子伪造资料上户口是否触犯法律。 现任妻子在怀孕7个月时才知道,自己的丈夫和前妻超生了一个孩子,孩子的户口是以丈夫哥哥孩子的名义上了户口,户口本上显示为丈夫的侄女。丈夫与前妻离婚时,对于这个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进行了明确(离婚协议书上未公开写为其子女)。                           
   现在孩子需要办二胎生育证时,要求提供丈夫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丈夫担心协议里对超生孩子的的约定会影响办理二孩生育证,故伪造离婚协议书后办理了二孩生育证。
   现任妻子无法忍受丈夫欺骗,想向法院提出离婚,同时要求该事件对自身产生的影响要求赔偿,现任妻子应该如何举证?电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呢?丈夫是否触犯了伪造公文罪,应该到哪里去报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狐狸123(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6-08-2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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