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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到女家落户,村里不让男方与子女享受同村村民待遇怎么办? -

男到女家落户,村里不让男方与子女享受同村村民待遇怎么办? - 2002年,男女婚后到公证处做过公证,男方落户女方所在村生活,并遇有一儿一女,所有村里需要尽的村民义务都没有落下,但是现在村里在统计失地补偿问题时,村里以制订的“村规民约”为借口,让几个村民代表进行投票,对男到女方落户的男方及子女排除在外,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作为公民作为村民该有的权益?是否可以享受和同村村民同等的待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石光平(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6-08-29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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