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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人在经营一家艺术培训中心。中心在2014年4月份合伙人菅,与其同学w一起创办

您好,我与人在经营一家艺术培训中心。中心在2014年4月份合伙人菅,与其同学w一起创办 您好,我与人在经营一家艺术培训中心。中心在2014年4月份合伙人菅,与其同学w一起创办。同年6月份,w因经营无利欲退出,我在菅游说下,与w书面协议,以六万元收回w股份。占总股份1/2。后期我与菅夫妇共同经营,我给菅老公付宇劳务费。15年十月份,菅回老家生孩子,其老公到外做生意,直到16年三月份,店里所有事宜全部都是我打理。并且没有支付我任何劳务费。在这之前店里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三月份,夫妇二人在没跟我打招呼的情况下共同到云南做生意。直至今天店里大小事宜都是我在承担。并且在我的经营下,日渐起色,开始盈利。前半年的利润我们五五平分,已经全部分给菅。这学期开学,菅回来后,阻止我正常工作招生,想要把店铺十万元赔钱转让。协商不妥。没有营业执照。这个如果走法律途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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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6-08-2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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