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强奸罪?
算。等着坐牢吧! 我的补充: 2012-02-21 21:04
哈哈。双方自愿的不算强奸。
我的补充: 2012-02-21 21:28(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1 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5年的,经过5年
2 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10年一下的,经过10年
3 法定最高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不属于强奸。
叙述的情况,不属于强奸。
如果是自愿的,那就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