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工商局的罚款合不合法
工商局的罚款合不合法 本人在2004年来到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打工。在2006年6月份花4万元在别人手里转过来不到40平方米的大康明眼镜店。与2009年8月14日和顺达广告公司签定协议做电视广告。本人在2009年8月份新制作的广告词没问题。电视台在制作新广告期间,未经我允许,把原店主的广告拿出来播放了。结果被工商局查出原广告词有问题,其中广告词里有句“大康明眼镜行是您最佳的选择。”说“最佳”两个字违反了广告词用语。结果要罚我3万元人民币。但是我感觉很冤。不知道怎么办好?请好心人帮助。本人深表感谢。联系电话;13573511984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星期六男爵(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0-01-28 16:41